粵人考〔2013〕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二○一三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統考卷)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2〕73號),現將我省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報名通道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有兩個報名通道:
1.報考“二級建造師”(即未獲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者)通道;
2.報考“二級建造師增考專業”(即已獲得某一專業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基礎上,需要增獲一個專業類別二級建造師資格的考試合格證明書者)通道。
考生登錄我局網站報名時,務必分清選項,謹慎操作。
(二)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2月19日9:00-3月18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選擇合適報名通道后按程序進行報名(深圳市考生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進行報名)??忌诰W上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后須上傳本人相片,上傳的相片必須為考生本人近半年內的正面彩色免冠證件照,相片大小應為大一寸(33mm×48mm),格式為jpg,文件大小必須在15kb—30kb之間。
從2013年起,考生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及參加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三)交費確認
交費確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
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考生登錄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站進行網上交費。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確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請查詢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網站通知。
省直報名點采用網上交費、考后審核方式。省直報名點網上交費截止時間:2013年3月18日17:00。網上交費完畢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報名后,考生須立即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該表要與報名相關材料一起交所在單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并自行留存,考試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準考證(監考員簽名),待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后,按網上公布的時間到省人事考試局提交報名表、相片及準考證等相關資料,進行考后審核??忌峤坏南嗥瑸橹谱骱细褡C書所用,務必與報名時上傳的相片一致。
各市考試管理位機構對考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并在2013年3月27日前向省人事考試局上報報名人數匯總表??己笫盏绞∪肆Y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布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后,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成績合格人員的復核,并將合格人員報名資料報送省人事考試局。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6月1日 |
9:00-12:00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4:00-16:00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6月2日 |
9:00-12:00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三、考試方式
(一)201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采用全國統一命題,共設3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6個專業,考生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中一個專業?!秾I工程管理與實務》試卷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紙上作答。
(二)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3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三)我省各考點均有配備時鐘,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身份證、準考證、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它電子設備。
(四)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對于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2.凡是處在違紀違規處理期的人員(在專業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員)不得報考。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資格。
(二)報考資格審核
1.考生須誠信報考,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手機號碼等通訊信息必須填寫考生本人信息),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報名完成后要及時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2.按照屬地原則,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考務文件規定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并負責。
3.省人事考試局將加強對全省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的抽查和監督指導, 對把關不嚴、審核不合格的單位和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考場設置
全省主考場設在廣州,部分市設分考場??荚嚨脑敿毜刂芬詼士甲C的標注為準。
(四)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5月27日9:00-31日17:00期間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負。
(五)證書發放方式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在報名填表時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由考生本人簽收;也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放。
(六)收費
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粵價函〔2006〕61號文規定,綜合知識考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專業知識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按每人每科120元收取。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按照粵價函〔2001〕237號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財政專戶。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七)考試用書
考生可在“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gdzczx.com)查詢考試用書及考試大綱的征訂有關事項。
附件:1.201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3.201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4.201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人數匯總表(略)
5.工程類及工程經濟類專業對照表
2013年1月24日
附件1
201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并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詳見附件5)中等??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均可報名(報考級別為“考3科”)。
(二)免考部分科目的條件
1.對取得二級項目經理資質及以上證書,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免考《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2科”):
(1)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2.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免考《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報考級別為“考1科”):
(1)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三)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荚嚭细窈蠛税l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報考級別為“增考專業”)。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我省二級建造師考試資格審核有關問題請示的復函》(粵建復函〔2011〕5號)執行。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從事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單位已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的資質證書復印件一份。
5.能有效證明從事建設工程管理工作的資格證書(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施工八大員證、監理員證、造價員證等)之一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4項材料外,還須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專業”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各市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附件2(略)
附件3
201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別 |
級別 |
專業 |
代碼 |
科目名稱 |
代碼 |
50.
二
級
建
造
師
資
格
證 |
3.
考
3
科 |
建筑工程 |
11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公路工程 |
02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水利水電工程 |
03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市政公用工程 |
08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礦業工程 |
12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機電工程 |
13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50.
二
級
建
造
師
資
格
證 |
2.
考
2
科 |
建筑工程 |
11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公路工程 |
02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水利水電工程 |
03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市政公用工程 |
08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礦業工程 |
12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機電工程 |
13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類別 |
級別 |
專業 |
代碼 |
科目名稱 |
代碼 |
50.
二
級
建
造
師
資
格
證 |
1.
考
1
科 |
建筑工程 |
11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公路工程 |
0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水利水電工程 |
03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市政公用工程 |
08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礦業工程 |
1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機電工程 |
13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51.
二
級
建
造
師
合
格
證
明 |
1.
增
考
專
業 |
建筑工程 |
11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公路工程 |
0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水利水電工程 |
03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市政公用工程 |
08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礦業工程 |
12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機電工程 |
13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 |
附件4(略)
附件5
工程類及工程經濟類專業對照表
(摘自《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
分類 |
98年-現在專業名稱 |
93-98年專業名稱 |
93年前專業名稱 |
本 ?!I (工程、工程經濟) |
土木工程 |
礦井建設 |
礦井建設 |
建筑工程 |
土建結構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巖土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 |
城鎮建設 |
城鎮建設 |
交通土建工程 |
鐵道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橋梁工程 |
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
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
飯店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 |
|
土木工程 |
|
建筑學 |
建筑學 |
建筑學,風景園林,室內設計 |
電子信息
科學與技術 |
無線電物理學 |
無線電物理學,物理電子學,無線電波傳播與天線 |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 |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生物醫學與信息系統 |
信息與電子科學 |
|
電子科學
與技術 |
電子材料與元器件 |
電子材料與元器件,磁性物理與器件 |
微電子技術 |
半導體物理與器件 |
物理電子技術 |
物理電子技術,電光源 |
光電子技術 |
光電子技術,紅外技術,光電成像技術 |
物理電子和光電子技術 |
|
計算機
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及應用 |
計算機及應用 |
計算機軟件 |
計算機軟件 |
計算機科學教育 |
計算機科學教育 |
軟件工程 |
|
計算機器件及設備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采礦工程 |
采礦工程 |
采礦工程,露天開采,礦山工程物理 |
礦物加工
工程 |
選礦工程 |
選礦工程 |
礦物加工工程 |
|
本 ?!I (工程、工程經濟) |
勘察技術
與工程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應用地球化學 |
地球化學與勘察 |
應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礦場地球物理 |
勘察工程 |
探礦工程 |
測繪工程 |
大地測量 |
大地測量 |
測量工程 |
測量學,工程測量,礦山測量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地圖學 |
地圖制圖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機場工程 |
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 |
總圖設計與運輸 |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
港口航道
與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船舶與
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藝及設備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水利水電
工程 |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
水利水電工程 |
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物,水工結構工程 |
水文與
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陸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資源規劃及利用 |
熱能與
動力工程
|
熱力發動機 |
熱能動力機械與裝置,內燃機,熱力渦輪機,軍用車輛發動機,水下動力機械工程 |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 |
|
熱能工程 |
工程熱物理,熱能工程,電廠熱能動力工程,鍋爐 |
制冷與低溫技術 |
制冷設備與低溫技術 |
能源工程 |
|
工程熱物理 |
|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冷凍冷藏工程 |
制冷與冷藏技術 |
冶金工程 |
鋼鐵冶金 |
鋼鐵冶金 |
有色金屬冶金 |
有色金屬冶金 |
冶金物理化學 |
冶金物理化學 |
冶金 |
|
本 ?!I (工程、工程經濟)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監測 |
環境監測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農業環境保護 |
農業環境保護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金屬材料
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壓力加工 |
金屬壓力加工 |
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復合材料 |
復合材料 |
腐蝕與防護 |
腐蝕與防護 |
鑄造 |
鑄造 |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無機非金屬材料 |
無機非金屬材料,建筑材料與制品 |
硅酸鹽工程 |
硅酸鹽工程 |
復合材料 |
復合材料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鑄造 |
鑄造 |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鉆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
油氣儲運工程 |
石油天然氣儲運工程 |
石油儲運 |
化學工程
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化學工程,石油加工,工業化學,核化工 |
化工工藝 |
無機化工,有機化工,煤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精細化工 |
精細化工,感光材料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工業分析 |
工業分析 |
電化學工程 |
電化學生產工藝 |
工業催化 |
工業催化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生物化學工程 |
|
本 ?!I (工程、工程經濟)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微生物制藥 |
微生物制藥 |
生物化學工程 |
|
發酵工程 |
發酵工程 |
制藥工程 |
化學制藥 |
化學制藥 |
生物制藥 |
生物制藥 |
中藥制藥 |
中藥制藥 |
制藥工程 |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城市燃氣工程 |
城市燃氣工程 |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無線通信,計算機通信 |
計算機通信 |
|
電子信息
工程 |
電子工程 |
無線電技術,廣播電視工程,電子視監,電子工程,水聲電子工程,船舶通信導航,大氣探測技術,微電子電路與系統,水下引導電子技術 |
應用電子技術 |
應用電子技術,電子技術 |
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圖象傳輸與處理,信息處理顯示與識別 |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廣播電視工程 |
|
電子信息工程 |
|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 |
|
電子與信息技術 |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公共安全圖像技術 |
刑事照相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 |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機械制造工程,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工程 |
機械設計及制造 |
機械設計及制造,礦業機械,冶金機械,起重運輸與工程機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機械,紡織機械,儀器機械,印刷機械,農業機械 |
機車車輛工程 |
鐵道車輛 |
汽車與拖拉機 |
汽車與拖拉機 |
流體傳動及控制 |
流體傳動及控制,流體控制與操縱系統 |
真空技術及設備 |
真空技術及設備 |
機械電子工程 |
電子精密機械,電子設備結構,機械自動化及機器人,機械制造電子控制與檢測,機械電子工程 |
設備工程與管理 |
設備工程與管理 |
林業與木工機械 |
林業機械 |
本 ?!I (工程、工程經濟) |
測控技術
與儀器 |
精密儀器 |
精密儀器,時間計控技術及儀器,分析儀器,科學儀器工程 |
光學技術與光電儀器 |
應用光學,光學材料,光學工藝與測試,光學儀器 |
檢測技術及儀器儀表 |
檢測技術及儀器,電磁測量及儀表,工業自動化儀表,儀表及測試系統,無損檢測 |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幾何量計量測試 |
幾何量計量測試 |
熱工計量測試 |
熱工計量測試 |
力學計量測試 |
力學計量測試 |
無線電計量測試 |
無線電計量測試 |
檢測技術與精密儀器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繼電保護與自動遠動技術 |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
高電壓技術及設備,電氣絕緣與電纜,電氣絕緣材料 |
電氣技術 |
電氣技術,船舶電氣管理,鐵道電氣化 |
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
電機,電器,微特電機及控制電器 |
光源與照明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
工程管理 |
管理工程 |
工業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郵電管理工程,物資管理工程,基本建設管理工程 |
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 |
|
國際工程管理 |
|
房地產經營管理 |
|
工業工程 |
工業工程 |
|
相
近
專
業 |
航海技術 |
海洋船舶駕駛 |
海洋船舶駕駛 |
輪機工程 |
輪機管理 |
輪機管理 |
交通運輸 |
交通運輸 |
鐵道運輸,交通運輸管理工程 |
載運工具運用工程 |
汽車運用工程 |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
|
自動化 |
流體傳動及控制 |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
工業自動化 |
工業自動化,工業電氣自動化,生產過程自動化,電力牽引與傳動控制 |
自動化 |
|
自動控制 |
自動控制,交通信號與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動控制 |
飛行器制導與控制 |
飛行器自動控制 ,導彈制導,慣性導航與儀表 |
相
近
專
業 |
生物醫學
工程 |
生物醫學工程 |
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與儀器 |
核工程與
核技術 |
核技術 |
同位素分離,核材料,核電子學與核技術應用 |
核工程 |
核反應堆工程,核動力裝置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園林 |
觀賞園藝 |
觀賞園藝 |
園林 |
園林 |
風景園林 |
風景園林 |
工商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企業管理 |
企業管理 |
國際企業管理 |
國際企業管理 |
房地產經營管理 |
|
工商管理 |
|
投資經濟 |
投資經濟管理 |
技術經濟 |
技術經濟 |
郵電通信管理 |
|
林業經濟管理 |
林業經濟管理 |
注:1. 本表按教育部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編制,共涉及“土建類、測繪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地礦類、材料類、電氣信息類、機械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生物工程類、化工與制藥類、工程力學類”等18類45個專業,其中本專業36個,相近專業9個。
2. 為便于考核認定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的確認,對“本專業” 和“相近專業”進行了劃分,供申報和審核考核認定條件時參考。其他專業的具體范圍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確認。